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烏魯木齊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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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yōu)化提升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明確公共資源交易范圍,推動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進平臺,根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發(fā)改法規(guī)〔2019〕2024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第16號令)、《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新財購〔2020〕15號)及《烏魯木齊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烏魯木齊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統(tǒng)一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允許和鼓勵未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各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財政、自然資源、國有資產等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依法依規(guī)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
三、納入《目錄》管理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相關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研究制定其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管理規(guī)則,明確其交易的前置條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監(jiān)督方式等重要內容,并做好交易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四、應進場而未進場交易的,或將項目化整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規(guī)避進場交易的,將依法依規(guī)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相關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圍繞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結合工作實際,適時調整修訂完善,并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六、本《目錄》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2021年1月7日
烏魯木齊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2021年版)
項目 |
內容 |
主管部門 |
一、建設工程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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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投資的依法應當招標的各類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拆除、修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采購 |
市、區(qū)(縣)管理的房屋建筑、水利、交通、橋梁、園林綠化、信息、供水、供氣、設備安裝、管道線路、其他市政工程等項目(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
有關行政 主管部門 |
二、政府采購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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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范圍內實施的工程、貨物及服務采購項目 |
(1)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新財購〔2020〕15號)中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 |
市財政局 |
(2)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新財購〔2020〕15號)由采購人委托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擬進場的分散采購項目 |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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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產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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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處置(單項或單批次評估值5萬元以上) |
(1)公車處置 |
市機關事務 管理局 |
(2)公房處置及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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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類廢舊、淘汰、上交物資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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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資產處置及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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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物資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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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執(zhí)法、司法部門罰沒物品處置 |
市、區(qū)(縣)屬行政執(zhí)法部門適合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進入流通市場的罰沒物資及司法機關委托的司法執(zhí)行資產 |
市、區(qū)(縣)各級人民法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部門 |
3.產權、股權轉讓 |
市、區(qū)(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國有實際控制企業(yè)、集體產(股)權轉讓 (取得有權批準單位同意非公開協(xié)議轉讓的項目除外) |
市國資委,各區(qū)(縣)國資委、財政局(國資辦) |
4.增資擴股 |
市、區(qū)(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國有實際控制企業(yè)增資擴股(取得有權批準單位同意非公開協(xié)議轉讓的項目除外) |
市國資委,各區(qū)(縣)財政局、國資委 |
四、資源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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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出讓 |
全市范圍內經營性用地和工業(yè)用地使用權出讓 |
市、縣自然資源局 |
2.礦業(yè)權出讓 |
市級采礦權招拍掛出讓 |
市自然資源局 |
3.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 |
(1)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出讓 |
市水務局 |
(2)城市供氣特許經營權出讓 |
市城管局(行政執(zhí)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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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出讓 |
市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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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處置特許經營權出讓 |
市城管局(行政執(zhí)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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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區(qū)(縣)屬公共載體經營性戶外廣告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 |
市城管局(行政執(zhí)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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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區(qū)機動車臨時占道停車場點經營權出讓 |
市城管局(行政執(zhí)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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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經營權出讓 |
市城管局(行政執(zhí)法局) |
文件下載:關于印發(fā)《烏魯木齊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docx
《關于印發(fā)<烏魯木齊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2021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